宫里镇汶城联小家长委员会的权利
一、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,了解学校工作计划、收费情况,有权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,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制定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办学计划,聘请家长学校教师并负责组织教学。
三、积极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,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。
四、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,评选和表彰好家长。
五、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。
六、有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权利。
七、审议家长委员会筹集的资金开支计划。
八、对学校评选“五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少先队员”等有建议表彰奖励的权利。
九、有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的权利。